特偶婚姻。特偶婚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夫一妻制婚姻。這種婚姻制度的產(chǎn)生是基于父權(quán)制完全取代母權(quán)制和生產(chǎn)資料的私有制。正因為如此,特偶婚姻制度自誕生以來,充分體現(xiàn)了男權(quán)至上的特點。而且,從婚姻關(guān)系的角度來看,特偶婚姻顯然比對偶婚姻牢固持久得多,這也符合儒家倫理,因為儒家強調(diào)“夫妻之道,不能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?!钡诙?,婚姻中男女地位的差異在中國古代?;橐霰举|(zhì)上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性關(guān)系,反映了社會經(jīng)濟文化生活的變化,尤其是男女地位。中國古代強調(diào)“男女授受不親”也就是說,男人和女人不能一起喝酒,不能坐著聊天,不能同時旅行,兩性之間的界限顯。
兩性結(jié)婚后,在男女地位上依然表現(xiàn)出極其不平等的一面。古人認為婚姻是家庭大事,《禮記》·昏義》云“:婚禮者,將合兩姓之好,上以事宗廟,下后繼也?!薄抖Y記·經(jīng)解》云“:婚姻之禮,所以明男女之間也有差異。婚姻之禮廢了,夫妻之道苦,淫辟之罪多?!边M入父系社會后,男尊女卑逐漸被認為是天經(jīng)地義的事情。
《易·系辭上》說“:天尊地卑,乾坤定;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?!边@些話的總結(jié)讓人覺得男尊女卑似乎是一條自然法則,是一句永遠不能違背的金玉良言。其中一種說法是,由于丈夫獲得了家庭經(jīng)濟的絕對控制權(quán),他似乎自然獲得了對妻子的絕對統(tǒng)治權(quán)·郊特牲》說“:男帥女,女從男”,古語云“:媳婦買的馬,由人騎,由人打”這些都是婚姻中女性地位卑微的真實寫照。
當儒家思想占據(jù)完全主導地位時,對婚姻的態(tài)度是“人倫之始”“,夫婦之義”,并且以“三綱五?!鄙鐣?guī)范約束夫妻關(guān)系,特別是女性的行為習慣,以及夫妻之間的關(guān)系“情”與“愛”它基本上是視而不見的。婦女要遵循儒家封建禮法制度,婦女要遵循儒家封建禮法制度。“無私貨、無私儲蓄、無私器具”。也就是說,妻子在家里只能遵守職責,做家務(wù),照顧孩子,養(yǎng)育公婆,沒有經(jīng)濟地位。儀式喪服云“婦女有三從之義,沒有專用之道,所以不嫁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?!睗h代劉向和班昭分別有《烈女傳》和《女誡》“以專一為貞”,信守“四德”(即婦德、婦容、婦言、婦功),后人將“四德”與“三從”合并為“三從四德”作為女性言談舉止中應(yīng)遵守的基本禮儀。此外,中國古代婚姻對女性貞潔的要求很嚴格,從各個方面約束和規(guī)范女性的個人行為,要求她們保持玉石,不能容忍任何缺陷,女性的個人興趣和志向可能會導致男性的責罵和懲罰。事實上,自從婚姻關(guān)系形成以來,男女之間一直處于明顯的不平等狀態(tài)。古代女性受貞節(jié)道德和禮教的束縛,根本沒有自我意識和獨立人格,只能吞咽,只有諾諾。
此外,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,夫妻之間婚姻關(guān)系的解除也應(yīng)遵循一定的陳規(guī)陋習,此時女性的地位越來越低。在中國古代夫權(quán)至上的社會,婚姻關(guān)系的解除主要是由男方的意愿決定的,所以離婚在古代被稱為“出妻”或“休妻”被遺棄的妻子被稱為“棄婦”。如果丈夫想拋棄妻子,來自家庭和個人的理由可以說是容易得到和容易得到,只有那些被拋棄的女人的余生,大多數(shù)只能孤獨,孤獨,貧窮,但生活。
比如《孔雀東南飛》中描述的焦母迫使焦仲卿無論如何都要“出妻”提出的理由是不喜歡兒媳“不順父母”,最終導致焦,劉兩人死于愛情,給后人留下嘆息;例如,宋代詩人陸游與前妻唐萬深愛,生活甜蜜,但因為陸游的母親不喜歡唐萬,陸游對母親非常孝順,聽話,最后只能被迫與唐萬分手,所以陸游直到晚年仍然后悔,后悔。
同時,需要指出的是,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是基于鞏固和維護父母制度的絕對權(quán)威,特別是允許男性“一夫多妻”,反映了對女性地位的壓制和約束。例如,《唐律》明確規(guī)定,男性納妾是完全合法的,《明會典》也特別規(guī)定“40歲以上無子的,許娶一妾?!眰鹘y(tǒng)的男尊女卑觀念和“不孝有三,無后為大”在社會習俗的指導下,從先秦到民國末年,從官員到市民,妾制度長期流行,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婚姻制度中的頑疾。